昌州环评〔2015〕5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苏吉泉花岗岩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奇台县方正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奇台苏吉泉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奇台苏吉泉花岗岩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奇台县城北东31°方位,直线距离136公里。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1′42″,北纬45°00′15″。本项目为补做环评。项目于2008年开始建设,建设内容为:矿区共有I、II号两个矿体,服务年限共计18.44年,其中I号矿体服务年限10年11个月,II号矿体服务年限7年6个月;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高台段小台阶一次推进采剥方法。矿区面积0.3604km2。项目总投资772.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奇台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发〔2015〕39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奇台县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严禁在开采区范围外开采、堆放和建设工业场地。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矿现场扬尘的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各类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降噪,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3类区标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减少对运输路线沿线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储存、综合利用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处置,防止生态破坏和二次污染。在废石场外围修筑挡土墙和截排水沟,防止降水径流汇入场内浸泡、冲刷边坡,并在废石场平台上沿道路布设排水沟和网格围埂,以控制平台积水沿边坡外流。
(五)做好营运期和闭矿期的生态恢复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的植被恢复方案。矿山服务期满应按《矿山生态环境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等相关要求进行闭矿。闭矿后人工恢复原来的植被或重新建立新的植物群落,废石场根据堆弃进度和时序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减少对项目区生态的影响。
(六)建设防渗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在灌溉期用于矿区绿化,冬季在化粪池中贮存,禁止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卫生填埋场处置。
(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工程运行中应逐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项目的环境管理情况。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处理规模组织建设,若建设地点、处置规模、处置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5日
上一篇: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