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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宇华纺织科技 有限公司并购提升转杯纺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6-29 11:29: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5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宇华纺织科技

有限公司并购提升转杯纺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并购提升转杯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并购提升转杯纺生产线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轻纺产业园,地理坐标为N:44°10'9.69",E:86°49'9.24"。项目占地533336m2 (800亩),建筑面积116462.1m2。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并购新疆天山棉纺织有限公司现有51台转杯纺纱机及其配套设备、存货、地上建筑物和已建成的生产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职工宿舍楼、食堂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1220t纯棉OE纱,项目总投资43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6%。

根据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5]31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项目清梳联工艺中,开棉、梳棉工序产生大量粉尘,生产过程应密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通过4台高效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经管道汇至厂房顶部,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2)气流纺等工序产生的棉尘采用地沟回风,经过车间转笼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处理后废气通过车间顶部高空排放。3)废棉加工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蜂窝除尘器除尘后汇至厂房顶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通过排气筒排放。(4)餐饮油烟应安装油烟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净化处理,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噪音较小的新型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生产车间应设置封闭式结构,空调风机应安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应进行绿化,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项目清梳联工序和精梳机废棉、棉尘及棉籽,统一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废弃的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一同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厂区空地和厂界四周应加强绿化,以降噪降恶臭的影响。绿化以树、灌、草等相结合的形式,场界主要种植高大乔木辅以灌木,场内以灌木草坪为主。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