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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四工河水库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6-23 11:29: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5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四工河水库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水管总站:

你单位《阜康市四工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阜康市三工河乡四工村,地理坐标为东经88°07′12″,北纬44°03′27″,占地面积57.94hm2。工程主要建设拦河大坝、溢洪道、导流兼灌溉供水洞及配套辅助工程等。水库总库容为918万m3,属Ⅳ等小(1)型工程,控制灌溉面积4000hm2。移民设计搬迁人口9户33人。

项目总投资30387.7万元,其中移民与环保投资4732.39万元。

二、依据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5] 155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低速行驶,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运营期,冬季供暖必须采用清洁能源。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砼系统废水采用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后排至附近荒漠草地中。生活污水设环保厕所处理。运营期,管理区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防渗化粪池,冬储夏灌,用于管理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机械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中有关标准。施工期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距环境敏感点较远的位置,并采取有效的封闭和隔音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大部分用于筑坝回填,少部分堆放至弃渣场。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划定适宜的采料场和弃渣场,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乱堆乱放,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的扰动和破坏。项目建成后对采料场、弃渣场进行场地平整。保证下泄生态流量满足下游河谷林的需水量。运营期应设置警示牌,加强项目周围环境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阜康市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