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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吉木萨尔县希尔工贸 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色金属型材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23 11:06: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3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吉木萨尔县希尔工贸

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色金属型材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希尔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吉木萨尔县希尔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色金属型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木萨尔县希尔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色金属型材项目拟建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项目区地理坐标:东经东经89°08′22.26″,北纬44°41′0.76″。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1座,面积为1200 m2;辅助车间1座,面积为1000 m2;物流库房1座,面积为800 m2;产品仓库1座,面积为800 m2;供配电站1座,面积为200 m2;维修车间1座,面积为100m2;职工生活中心1栋共3层,面积为700m2。项目总占地面积33317m2,总建筑面积4800m2。该项目主要生产铝下游产品,产品为钢砂铝、脱氧铝杆、铝粒、电工铝杆等,主要原材料为铝液,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其他有色金属或其他合金材料。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

根据中冶京诚(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新准环评[2015]11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措施,以降低施工期扬尘,减少大气污染。运送建筑材料等车辆采用遮盖措施,减少跑漏。运营期,保温炉采用立式安装,产生的粉尘经集烟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餐饮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使油烟处理效率达到60%,油烟经处理后,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水管网,依托该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对于间歇性的噪声,应合理安排和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转。生产车间做好吸声降噪措施,墙面、顶棚可进行吸声处理;车间采用隔声门窗,分级机等设备加装减震消声装置。在厂区总体布置中应注意防噪间距,加强绿化,以减少噪声的污染。

4、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项目打渣产生废渣,经收集后包装储存,统一回用于集团公司保护渣的生产。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自行集中外运至园区管委会指定地方进行处置。生产线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