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对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室仪器 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09 10:58:2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1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对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室仪器

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延安北路286号昌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楼内实验室,实验室面积6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44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所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有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四级杆质谱仪、离子色谱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全自动消解装置、上转发光免疫分析仪、Bionumerics分析软件(6.6 cn)、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仪(包括药敏测试)、全自动病原菌检测系统、全自动革兰氏染片仪、全自动核酸提取系统、磁珠分离快速检测系统、自动样品稀释仪、病毒检测用生物浓缩仪、全自动多重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系统、自动菌液接种仪等。

二、要求你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验室污水采用二级生化和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排入昌吉市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厂集中处理。

(二)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昌吉市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处理。

(三)做好院内绿化美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