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5〕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宜化化工有限
公司合成氨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新疆宜化年产40万吨合成氨、60万吨尿素项目厂区东边预留空地处。本项目为新建,生产规模及产品为:年产液化天然气1.628万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合成氨尾气的输送、压缩、水洗、干燥、制冷,天然气液化、储存及装车及液化尾气输送。主要的工艺设备包括:原料气压缩机、水洗塔、干燥塔、LNG冷箱、氮气膨胀机、氮气循环压缩机、氨回收装置等。项目总投资8926.73万元。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编制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99号)以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新准环评[2015]3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甲烷精馏塔塔顶尾气,通过管道输送至宜化公司供热锅炉燃烧,不外排。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中水洗工段产生的稀氨水,直接通过系统管道输送至宜化公司尿素装置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更换的塔件填料分子筛和惰性瓷球,全部送至园区废渣场安全填埋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液化天然气在储运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七)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园区规定的垃圾场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处理规模组织建设,若建设地点、处置规模、处置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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