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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吉木萨尔县渝江铸业 有限公司新型散热器及铸件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2-19 16:31: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11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吉木萨尔县渝江铸业

有限公司新型散热器及铸件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渝江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吉木萨尔县渝江铸业有限公司新型散热器及铸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木萨尔县渝江铸业有限公司新型散热器及铸件生产线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金申钢铁有限公司,南侧30m处为园区规划道路,100m处为吐乌大高速公路,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5.303′,北纬44°05.608′。

项目年产新型散热器及铸件产品30000t,其中散热器18000t,铸件产品12000t。主要建设内容:制芯车间、铸造车间、铸件车间、机加工车间、库房及公辅设施。散热器生产原料为原铁16000t/a,沙砾1600t/a,合脂油300t/a,球化剂160t/a;铸件生产原料为原铁11000t/a,沙砾1000t/a,球化剂110t/a;本工程总投资603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

二、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46号)以及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发﹝2014﹞65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地面冲洗、厂区绿化,冬季储存在蓄水池来年用于绿化,不允许外排。蓄水池需做好防渗措施,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运营期,熔炼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的烟尘由50m高烟囱排放;抛丸机废气通过抛丸机自身的除尘系统过滤净化。

(四)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四、不同意《报告表》中提出的采用1t/h燃煤锅炉供暖,必须采用电暖气等清洁供暖方式。

五、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