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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康美瑞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阜康市果蔬深加工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1-06 16:24: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11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康美瑞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阜康市果蔬深加工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康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阜康市果蔬深加工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康美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阜康市果蔬深加工产业化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滋泥泉子镇街北村东湖公路以西、广汇加气站以北、万安纸厂以南区域,位于滋泥泉子镇镇区以北3公里处,东侧为公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北侧为造纸厂。项目占地面积85453.33m2。项目分三期建设,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两条日处理番茄各500吨的生产线,生产线包括浓缩和灌装;辣椒酱的灌装也使用此条生产线。番茄和辣椒分别生产。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为生产车间、日处理4500m3/d污水处理系统、成品库房、锅炉房(10t/h锅炉1台,15t/h锅炉1台)、检验室、办公室、食堂和宿舍。项目主要生产原料为番茄、辣椒。项目产品为:番茄酱7000吨/年、辣椒酱3000吨/年。本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

二、依据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53号)以及阜康市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二级标准。项目废水排于东大沟渠,由附近农户自主灌溉,不得对沿途农田造成污染,废水最终流向戈壁滩。

(三)运营期,项目生产期采用1台10t/h、1台15t/h燃煤锅炉供应蒸汽。燃煤锅炉排放废气经多管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后,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锅炉炉渣、脱硫渣、污泥综合利用;变质番茄、番茄皮、籽和辣椒梗需设固定堆放场,堆放场应做好防渗措施,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