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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正生农业资源开发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菊苣菊粉高科技农业 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10-13 16:20: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10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正生农业资源开发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菊苣菊粉高科技农业

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正生农业资源开发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疆正生农业资源开发研究院年产1万吨菊苣菊粉高科技农业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正生农业资源开发研究院(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菊苣菊粉高科技农业产业化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北临创业大道、东临农兴路、南临富园路、西临文明路。项目占地200亩,建筑面积129965m2。主要建设内容:菊粉生产车间、低聚果糖及高果糖浆生产车间、菊苣饲料车间、库房、废水处理系统等生产及配套设施,办公楼、研发中心、职工宿舍、餐厅灯办公生活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原料为菊苣。项目产品为:菊粉10000吨/年、低聚果糖1500吨/年、高果糖浆4000吨/年、菊苣饲料30000吨/年。本工程总投资14946.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83万元。

二、依据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75号)以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14]27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二)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项目生产,少部分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一并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运营期,项目运营期采用10t/h燃煤锅炉临时供应蒸汽,待园区集中供热后,无条件接入园区供热管网。燃煤锅炉排放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锅炉炉渣、脱硫渣、污泥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工业园区的相关要求。

四、该项目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16.59t/a,氮氧化物18.576t/a。

五、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