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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建材、农业园区、 阜康三工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9-11 16:16: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9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建材、农业园区、

阜康三工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昌吉建材、农业园区、阜康三工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报告》和《昌吉建材农业园区、阜康三工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昌吉建材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站区总占地面积4789.32m2,主变规划容量为2×50MVA,110千伏出线规划4回;35千伏出线规划6回;10千伏出线规划16回;无功补偿装置规划为2×(4+6)Mvar,总补偿容量为20Mvar。

本期建设主变容量2×50MVA, 110千伏出线2回;35千伏出线3回;10千伏出线8回。本期在10千伏Ⅰ、Ⅱ段母线上安装2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4+6)Mvar。

新建宁-德线开口接入农业园区变 110 千伏架空线路,线路全长约12千米,双回路架设。

因本期 110 千伏线路无法穿越原 220 千伏锦-宁线,需将锦-宁线穿越部分线路段改造,改造线路全长约 1 千米, 单回路架设。

该项目总投资47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25万元。

(二)昌吉农业园区110千伏输变电站,站址位于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站区总占地面积4609.56 m2,主变规划容量为2×50MVA,电压等级110/10.5kV;1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4回;35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6回;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16回;无功补偿装置规划为2×(4+6)Mvar,总补偿容量为20Mvar。

本期建设主变容量2×50MVA,电压等级110/10.5kV;1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110kV出线2回;35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35kV出线6回;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10kV出线16回。本期在10kVⅠ、Ⅱ段母线上安装4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2×(4+6)Mvar。

线路长度:新建 110 千伏宁-德Ⅱ 线(原 110 千伏滨-德线)90 号塔处至建材变线路工程,路径全长约 8.9 千米, 单、 双回路混合架设。 其中单回路 2× 0.3 千米, 双回路 8.6 千米。导线采用 JL/G1A-240/30(LGJ-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 单回路段一根地线采用 24 芯 OPGW 复合光缆, 另一根地线采用 GJ-50 镀锌钢绞线;双回路段两根地线均采用 24芯 OPGW 复合光缆。

该项目总投资3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万元。

(三)昌吉阜康三工河110千伏输变电站,站址位于昌吉市建国西路31号,站区总面积3916.32,主变规划容量为2×50MVA,电压等级110/10.5kV;1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4回;10kV侧电气主接线规划为单母线分段接线,出线规划24回;无功补偿装置规划为2×(4+6)Mvar,总补偿容量为20Mvar。

本期:主变容量2×50MVA,电压等级110/10.5kV;1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分段接线,110kV出线2回;10kV侧本期建成单母线接线,10kV出线12回。本期在10kV母线上安装2组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4+6)Mvar。

线路长度:新建天-亭线开口接入三工河变11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长约 3.0 千米, 单、 双回路混合架设, 单回路 2× 0.4 千米,双回路 2.6 千米。 导线采用 JL/G1A-240/30 型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单回路段一根地线采用 GJ-80 型镀锌钢绞线, 另 一根地线采用 24 芯 OPGW 复合光缆;双回路段两根地7线均采用 24 芯 OPGW 复合光缆。

该项目总投资26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85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上述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上述项目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达标,加强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环境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以及无线电干扰水平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推荐标准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要求。

(二)变电站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变电站站区及外墙的绿化,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变电站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防渗污水井,冬储夏灌;变电站建设事故油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的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取土填方,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应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五)在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周围沿途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公众长时间在输电线下驻留。

三、自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昌吉州环境保护局的监督检查。

五、如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