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8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瑞丰铜业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10万吨铜线、铜杆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瑞丰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瑞丰铜业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铜线、铜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康产业园阜东一区,厂区东侧为中国石油及鸿基焦化厂,北侧为乡村路,西侧为化工厂,南侧为公路和铁路。本项目为新建,采用电解铜板为主要原料,经工频感应熔化炉熔化铜料,通过连铸连轧工艺生产无氧铜杆,连续拉伸连续退火工艺生产铜线材。产能为:年产8万吨铜杆、2万吨铜线。主要建设内容为:铜线、铜杆生产线厂房、办公生活用房以及供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区冬季采暖采用电热。项目占地面积139789.86平方米;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
根据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69号)以及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4]150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阜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炉熔化电解铜时产生的废气,设置除尘罩、袋式除尘器,经过处理后的粉尘,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职工食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油烟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对食堂的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夏季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废铜屑、除尘灰回收外售;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含油木屑及棉纱属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园区指定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设置监测采样平台;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六)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园区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园区的相关要求。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本项目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阜康市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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