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8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上海通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县100兆瓦光伏太阳能发电一期20兆瓦
发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海通川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通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县100兆瓦光伏太阳能发电一期20兆瓦发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木垒县城西北30公里处。规划装机容量为20兆瓦,上网电量为2809.1万千瓦时。主要建设内容为:20个1兆瓦多晶硅电池太阳电池阵列方阵,配套20台35千瓦箱式变电站、40台500千瓦逆变器,110千瓦升压站一座以及配电、供水、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区冬季采暖采用电热。项目占地面积613010平方米;总投资24993.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万元。
根据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上海通川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木垒县100兆瓦光伏太阳能发电一期20兆瓦发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63号)以及木垒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木环字[2014]175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永久性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施工运输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弃渣用于修筑场内运输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临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须隔油防渗无害化处置。
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加盖遮盖物;挖填方时要及时洒水降尘,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变压器、逆变电器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震等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严格做好变压器废油、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变压器废油、事故废油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在储油池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光伏电池,废电池交由生产单位回收。不得在厂区内长期堆存。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木垒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木垒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日
上一篇: 受理公示文件(8.4-...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