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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彩湾生产服务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7-24 13:21: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7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彩湾生产服务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闽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生产服务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生活服务区西南侧准东产业带公路南边。项目区东侧10米处为园区规划道路;西侧、南侧均为空地;北侧70米为规划道路,项目厂界与规划道路之间由空地连接,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5′08.29〞,北纬44°46′17.52〞。本项目为新建。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0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后排放浓度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接纳污水范围为园区内生活废水,不接纳生产废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CASS处理池+纤维转盘滤池”。主要建设内容为:细格栅渠/沉砂池、CASS池、UV消毒池等,配套建设综合用房、供排水、临时供热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7000平方米;总投资1800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45号)以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新准环评[2014]09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卫生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在防护距离内种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厂区周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冬季采暖炉为临时供热设施,采用节能环保热水小锅炉,使用无烟煤为燃料,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待园区集中供热建成后运营后,无条件拆除。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构筑物防渗措施,污水厂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用于绿化用水、浇洒道路用水、部分工业及仓储用水。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收集,在具有防渗措施的干化场内干化处理后,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总进水口、出水口设置监测井,严格监测进、出水质,严防事故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开发区的相关要求。

(七)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开发区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