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7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呼图壁县劳动就业和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单位报来的《呼图壁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为《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呼图壁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1所,新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4所。其中,呼图壁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图壁县S201省道北侧,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4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项目分别位于五工台镇政府斜对面、园户村镇政府大楼西侧、呼图壁镇政府东风大街东段南侧、二十里店镇原影剧院,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登记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对周围因施工扰动的地表在项目完工后,立即恢复原地表生态环境。
(二)施工期,避免夜间施工,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必须报呼图壁县环保局批准。
(三)运营期,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生活下水管网;冬季采暖依托城市集中供暖设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夏季用于院内绿化,冬季贮存,不外排。冬季采暖依托乡镇原有供暖设施,不得另建采暖锅炉。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呼图壁县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我局委托呼图壁县环保局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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