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7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供热
热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兆瓦热电联产工程配套供热热网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西南片区供热区域、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供热区域。管网走向及供热范围为:昌吉市西南片区供热区域输送距离约11.2公里(含新城南区组团和火车站组团),沿乡村道路敷设至昌吉市西南片区,再沿规划道路连接至各个热力站;高新区供热区域供热管网最大输送距离约23.7公里;兼顾闽昌工业园区工业用气负荷。自首站(发电厂内)沿乡村道路敷设至昌吉高新区,再沿规划道路连接至各个热力站。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热力站90座(昌吉市西南片区近期新建32座热力站,昌吉高新区近期新建58座热力站);新建一次水管网90.621公里×2(昌吉市西南片区规划新增供热管网29330米,昌吉高新区规划新增供热管网61291米);新建蒸汽管网11公里。项目总投资64416.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21号)以及昌吉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4]190号),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高环管字[2014]22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昌吉市、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挖土方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管沟开挖产生的弃方可用作周边区域的场地平整,剩余部分禁止排入河道或随意堆放,须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无害化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施工现场周围建立临时隔声障,经过学校段应禁止大型机械在上课时间施工;在居民区段应避免夜间施工,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施工噪声昼、夜间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
(三)施工期应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并尽量减少施工破坏面。采取分段密闭式作业方式,挖土方应在一侧堆放,采取分层开挖、分开堆放、有序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土地修补路面,恢复原来的地貌景观。
(四)做好建筑扬尘管理。建筑材料用篷布遮盖;运输车辆要加盖遮盖物;定时对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临时堆土方等进行洒水降尘,避免二次扬尘。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安全填埋。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换热站管道试压产生的废水、运行期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水、换热站生活污水等,水质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三级标准要求,经城市下水管网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优化换热站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风设备、水泵等噪声源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七)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重点做好供热管网破裂防范管理,供热管网投入运营后,要加强巡查。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本工程在穿越光缆、输电线路、公路等线性工程施工前,应与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影响这些设施的现有功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我局委托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和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和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有效期为5年,自批复之日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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