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6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中沟变110千伏
送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昌吉中沟变110千伏送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中沟变110千伏送出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北三台工业园北部。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中沟变至甘-吉线开口点(甘-乡5#塔和吉-乡线4#塔)双回输电线路,线路长均13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2)台乡变扩建1回110千伏出线间隔;(3)原台乡变至110千伏甘-吉线“T”接线路为同塔双回架设单边挂线,本期挂另一侧导线,挂线长度1.5千米;(4)光纤通信工程。项目占地面积4738平方米;总投资1309万元。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同意项目按照《登记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建设的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脆弱,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和道路,选择塔位和临时施工占地时,应避开林木、灌丛和植被茂密的区域,限定施工场所的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和对植被的破坏,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二)评价范围内居民区电磁场应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标准,输电线路经过居住区时,应避开房屋,导线最大弧垂对地最小距离应不小于7米,确保地面环境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不超过0.1毫特斯拉,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无线电干扰、噪声的环保措施。
(三)输电线路尽量避开村庄、居民区,与公路、电力线、通讯线、河流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跨越河流时,不得在河道中立塔和弃渣。经过农田、牧草地等非居民区时,导线最大弧垂对地最小距离应不小于6米,以保证地面环境工频电场强度不超过10千伏/米。
(四)输电线路在设计建造时应采取防晕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置,确保输电线路经过地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五)落实变压器检修和事故状态下的集油池,事故油池应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防渗漏、防污染、防流失、防燃爆等工程措施,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和施工废物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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