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5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青牧源畜牧粪便污水
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青牧源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青牧源畜牧粪便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青牧源畜牧粪便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老龙河示范区新疆青牧源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的东北角,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7′16″,北纬44°12′3″。建设规模为:新建日处理150立方米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25吨粪便处理利用设施。项目总投资487万元。
二、依据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须密闭污水处理站池体、输送管道,及时清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牲畜粪便废弃物,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项目区废气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要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后,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
(三)运营期,项目区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以内。
(四)运营期,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粪便均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暂存粪污的贮存池须具有防渗功能,严防污染地下水。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不定进行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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