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6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特变电工玛纳斯一期光伏
并网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特变电工玛纳斯一期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特变电工玛纳斯一期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六户地镇梁干村北侧3公里处的戈壁荒地,南距玛纳斯县城约45公里,东距S204省道约150米。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42′03″,东经86°13′49.23″。本项目装机容量为40兆瓦,年均发电量3703万千瓦.小时。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线路系统、生活办公综合用房、组件支架安装及基础、检修道路、进场道路等。项目区冬季采暖依托电热,不新建供热锅炉。项目占地面积131.5公顷;总投资4170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二、依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4)130号)以及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4〕18号),项目实施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永久性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施工运输便道;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弃渣用于修筑场内运输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原有地貌。
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临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机油须隔油防渗无害化处置。
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加盖遮盖物;挖填方时要及时洒水降尘,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二)运营期,变压器、逆变电器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音、减震等有效措施,控制该项目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后,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建设不小于100立方米的防渗储存池,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运营期,变压器废油、事故废油属危险废物,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在储油池贮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光伏电池,废电池交由生产单位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卫生填埋处置。
(五)施工时对临时占用表层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以保护植被生长层,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尽快使土壤恢复生产力,同时减少水土流失。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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