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5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年产42万瓶特种气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鸿源制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2万瓶特种气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产42万瓶特种气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康市产业园区内,行政区划属阜康市甘河子镇,项目周围均为未利用空地,地理坐标为:东经88°29′34″,北纬44°17′28″。项目产品方案为; 年产工业氧气15万瓶、氮气7万瓶的生产车间、乙炔8万瓶、二氧化碳气体6万瓶、溶解氩气6万瓶。原料为:外购电石、液体二氧化碳、液氩等。主要建设内容为:制氧制氮车间、乙炔车间等。其中制氧制氮车间采用空气为原料生产氧气、氮气,主要设备设施包括压缩机、高压干燥器、膨胀机预冷机组、纯化器、分馏塔、储气柜等;二氧化碳、氩气以外购液氧、液态二氧化碳、液氩为原料进行充装,主要设备设施为2条充排线。办公室、生活区(内设食堂)、库房化验室、配电室、道路等。项目区冬季采暖依托电热,不新建采暖锅炉。项目占地面积9600平方米;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38号)以及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4]57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二)运营期,乙炔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散逸气,液氧、液氩、二氧化碳液体充装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气体,须在车间内设置氩气、丙酮、乙炔、二氧化碳气体报警装置。
定期对输送管道、贮罐进行严格检修,管道接口处须密封,避免跑、冒、滴、漏。
(三)运营期,乙炔生产电石渣废水,设置电石渣三级沉淀池,上清液回收用于电石反应,严禁外排。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冬季贮存,建设不小于360立方米的储存池,不外排。
(四)运营期,乙炔发生器、压缩机、酸泵、丙酮泵、碱泵等主要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电石渣压干后外售综合利用。电石渣要及时清运,不得在项目区内长期堆存,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区内电石渣临时堆放渣场,要采取防渗处理措施,须按照《化工废渣填埋场设计规定》HG20504-92规定建设。压缩机产生废油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六)运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丙酮、乙炔、液体二氧化碳等在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排污口标准化建设,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规定的图形,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放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工业园区的相关要求。
三、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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