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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西部热力集团昌吉 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脱硫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30 11:11: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5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西部热力集团昌吉

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脱硫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西部热力集团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西部热力集团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新疆西部热力集团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脱硫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58#小区,北京南路高管局西侧,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工程建设内容为:将3×65t/h锅炉原有静电除尘器电气设备进行改造,并对其脱硫塔进行改造;将2×40t/h锅炉原有水膜除尘设施拆除,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并安装湿式脱硫装置;将1×90t/h锅炉:拆除原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为干式静电除尘+湿式脱硫工艺。

项目实施后,预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可削减125吨。项目运营后核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7.4吨。工程总投资5036.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依据中国科学院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41号)以及昌吉市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6台锅炉脱硫改造后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的要求。

(二)项目主要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不定进行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