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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提标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23 11:10:0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4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提标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粮玛纳斯番茄分公司厂区内。本工程2×35吨2×25吨锅炉烟气除尘改为干法除尘,对双碱法脱硫系统进行改造加装自动加药、自动计量、加装PLC控制系统及再生池增加氧化曝气装置。项目实施后,预计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可削减176.4吨。项目运营后核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7.8吨。工程总投资294.5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依据新疆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35号)以及玛纳斯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415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2×35吨、2×25吨锅炉经提标改造后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烟气排放80mg/m3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物中烟尘小时落地浓度须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经电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项目主要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不定进行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