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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 供电公司110千伏输电线路辐射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23 11:07: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4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

供电公司110千伏输电线路辐射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网昌吉供电公司关于呈报昌吉州世纪、沁园等5个110千伏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函》的报告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1、昌吉市世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昌吉市境内(1)新建世纪110千伏变电站,建设两台50兆伏安主变;(2)新建世纪变-宁亚线破口110千伏输电线路,单回架设,线路全长约1公里。(3)改造宁亚线13#-36#段线路,将原线路双杆拆除改建为铁塔,并更换导线及金具,共计拆除原线路14#-35#水泥双杆22基,拆除原线路长度约6千米。

2、昌吉玛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玛纳斯县六户地镇:(1)新建玛北110千伏变电站,建设一台50兆伏安主变;(2)新建新~ 盛线开口接入玛北变 110 千伏线路, 线路长度约 30 千米, 双回路架设。

3、昌吉富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农六师芳草湖农场:(1)新建富园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选择2×50MVA,本期建成1×50MVA; (2)本期将220kV昭阳变出2回110kV线路接入昌吉富园110kV变,导线采用LGJ-240。线路长度约8.17km,双回路架设。

4、沁园110千伏变电站扩建二期工程:在阜康市阜康重工业园西区:(1)新增一台50兆伏安主变。

5、奇台-园仓-木垒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奇台县、木垒境内。1)新建奇台220千伏变-园仓110千伏变Ⅱ回110kV输电线路,单回架设,线路全长约34.3公里;2)新建园仓110千伏变-木垒110千伏变Ⅱ回110kV输电线路,单回架设,线路全长约28.2公里。

上述5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多为沿乡村道路平行架设,周围没有居民点,地貌为农田地,局部为荒地,沿途无建筑物、树木和村落。

工程建设符合昌吉州和电网发展规划的要求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你单位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同意按登记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输电线路沿乡村道路平行架设时,会对公路交通产生影响,要加强管理,保证辐射环境安全,在路径农田时要避开房屋,导线最大弧垂对地距离应不小于7米,以保证地面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千伏/米和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0.1毫特斯拉,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噪声的环保措施。

(二)输电线路与公路、电力线、通讯线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最大弧垂对地距离应不小于6米,以保证地面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10千伏/米。

(三)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在设计建造时应采取防晕降噪和电磁防护措施,优化布置,确保距变电站围墙和距边导线投影20米处,好天气时,0.5兆赫兹无线电干扰不大于46分贝(微伏/米),线路经过地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变电站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站址周围居民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变电站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防止电磁和噪声扰民。

(四)落实变压器检修和事故状态下的集油池,事故油池应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防渗漏、防污染、防流失、防燃爆等工程措施,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设的区域自然生态环境脆弱,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和道路,选择塔位和临时施工占地时,应避开林木、灌丛,限定施工场所的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占用农牧业用地和对植被的破坏,禁止采挖沙生灌木,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和风沙侵蚀。

(六)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妥善处置和利用原变电站电气设备及变压器油,清理污染场地,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站区绿化或排入蒸发池,不外排。原变电站构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废物、污水底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向我局提出项目生产申请,并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在试运营期限内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