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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20000m3/d废水综合处理提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23 11:08: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4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20000m3/d废水综合处理提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20000m3/d废水综合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20000m3/d废水综合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祥云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东北侧空地,项目位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39′08″,东经86°10′56″。本工程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的处理能力达到20000m3/d,处理后的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化纤浆粕行业的二级标准。技改内容包括:利用原有部分物化处理单元,新增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及深度处理单元部分。项目运行后,预计可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080吨。工程占地面积27200平方米;总投资7412万元。

二、依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36号)以及玛纳斯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417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投运后,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化纤浆粕工业二级标准要求。于2015年12月30日前,废水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化纤浆粕工业一级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对各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封闭或设置在室内。使用专用封闭车辆及时清运污泥。在污水处理站周围种植树木,利用绿化带的吸收阻隔作用,减轻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三)运营期,鼓风机、机泵、曝气设备主要噪声源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工业区标准。

(四)污水处理站格栅拦截物、污泥池生化污泥等固体废物经板框式压滤机压滤脱水,掺入燃煤中,与格栅拦截物共同进入循环流化床锅炉焚烧处理。

四、项目运行后,核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920吨/年、氨氮160吨/年。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不定进行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