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4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华洋上城小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市宏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华洋上城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洋上城小区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青年南路与吐鲁番路交汇处71#宗地。项目区东侧为青年南路,青年南路以东为特变电工商务区;西侧为星光一队;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吐鲁番路,吐鲁番路以北为空地。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87°15′53.04″,北纬43°58′34.81″。主要建设内容为:17栋住宅楼、3栋商用楼、地下停车位1285个,地上停车位255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34942.74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02740.1平方米;总投资2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的《华洋上城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24号)以及昌吉市环保局对该《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4]197号),项目实施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硬质板材隔离围挡,硬化施工场地道路,散装物料运输和堆放时须盖上遮盖物,及时洒水降尘,避免施工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二)施工期,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三)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时间规定,因工程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要向昌吉市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机械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材料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限值要求。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
(五)运营期,居民生活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油烟进入集中烟道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区冬季采暖由昌吉市集中供热供给。
(六)运营期,风机房、水泵房、变电设备等主要噪声源要合理布局,建设地点须远离住宅楼。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布置在地下设备间内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地下停车场通风装置应置于绿地内,远离道路及居民区。项目区内商业用房应远离住宅布置或在布局中予以隔离。项目区噪声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区排放限值。
(七)运营期,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对项目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置。垃圾集中收集站距住宅等建筑物不得小于15米。
(八)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城市排水管网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九)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加强小区绿化、美化,绿地率须符合昌吉市相关要求。
三、不得在住宅楼内设计建设商业用房,防止油烟、噪声等污染扰民。
四、项目区商业用房如进驻具体经营项目,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另行申报环评审批。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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