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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宜嘉乐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低温烤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02 10:59: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3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宜嘉乐食品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低温烤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宜嘉乐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对新疆宜嘉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低温烤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宜嘉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低温烤肠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农业产业园。项目区东侧为新疆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拟建),南侧为富园路,西侧临新疆乐鼎元食品有限公司(拟建),北侧为新疆雪山果园食品有限公司。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6000吨低温烤肠,原料为外购羊肉、牛肉以及家禽等分割鲜肉。主要生产工艺为:鲜肉通过专用生产设备绞制、蒸煮、灭菌、灌装、包装入库保存。主要建设内容为:三栋食品生产车间、冷藏室、锅炉房(建设1台4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供蒸汽及项目冬季供暖)、综合办公楼、职工宿舍楼以及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33333.5平方米(约50亩);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根据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宜嘉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低温烤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5号)以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14]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二)运营期,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要求。

生产车间油烟设置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要求。

(三)运营期,生产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建设不小于1500立方米储存池,冬季贮存,不外排。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制冷、绞肉、切肉、斩拌、空气压缩机等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园区相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场无害化处置。

(六)运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天然气、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排污口标准化建设,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规定的图形,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放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园区的相关要求。

三、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