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2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呼图壁县四中400米塑胶
运动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你单位报来的《呼图壁县四中400m塑胶运动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于呼图壁县呼芳南路呼图壁县第四中学院内,项目区南侧为S201省道,西侧为呼图壁县呼芳南路,东侧为林地、北侧为住宅小区。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个400米塑胶运动场,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该项目符合呼图壁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规定的地点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对因施工破坏的地表在项目完工后,立即恢复地表、植被、绿化带。
(三)该项目选址离居民区较近,避免夜间施工,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必须报呼图壁县环保局批准。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至城市垃圾填埋厂集中处置。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呼图壁县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19日
上一篇: 建设项目受理公示文...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