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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华威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8000吨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2-25 10:48: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2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华威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8000吨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华威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阜康市华威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年产8000吨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阜康市华威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年产8000吨微纤维玻璃棉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康产业园中区晋商工业园内。厂址北距S303约0.22公里;距G216线约1.12公里;南侧10米处为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东、西、北侧均为空地。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4°05′34.6",东经:88°28′4.3"。该项目现已建成,为补做环评。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库房、打包房、配电室、办公室、宿舍及食堂。项目占地面积33340平方米;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12号)以及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4]7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燃烧融化、喷吹工段燃烧焦炉煤气须经过净化处理,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非金属熔化、冶炼炉的二级标准的要求,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原料车间、生产车间及打包车间均须安装集气风扇和布袋除尘器,加料、出棉口设置收尘器;距公路一侧的项目区边界须设置防尘遮挡设施,严防玻璃棉纤维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区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要求。

职工食堂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要求。

冬季燃气采暖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待产业园区供热管网覆盖至该区域,必须无条件接入。

(二)运营期,生产过程的设备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要求,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贮存,不外排。待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建成后,厂区生活污水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运营期,纤维喷吹成型机、喷棉机、离心风机、水泵、打包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玻璃熔窑熔化炉的残渣可返回玻璃棉生产系统再利用;熔窑炉渣收集后可做建材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成品检验时产生的次品及边角料回收,再次返回玻璃棉生产系统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置。

(五)运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焦炉煤气在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排污口标准化建设,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规定的图形,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放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园区相关要求。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0.6/年,氮氧化物29.7/年,总量指标从阜康市“十二五”减排总量中划拨。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