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1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市南部新城生态
商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昌吉市南部新城生态商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市南部新城生态商务区建设项目属新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市新区南区137号小区内CJ10-04-14地块,项目区西邻米泉路,南面为石河子路,东面、北面均为规划道路。建设内容为:6栋办公楼,1栋商业用房,地下、地上停车位850个。项目总占地面积43200平方米;总投资3.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49.5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3]89号)以及昌吉市环保局对该《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3]421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板材隔离围挡,硬化施工场地道路,勤洒水,散装物料运输和堆放时须盖上遮盖物,最大限度控制施工场的扬尘污染。
(二)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三)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时间规定,因工程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要向昌吉市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机械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材料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限值要求。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
(五)运营期,项目区冬季才采暖依托昌吉市城市集中供热设施,不得另建供暖锅炉。
(六)运营期,风机房、水泵房等主要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布置在地下设备间内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项目区噪声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地下停车场通风装置应置于绿地内,远离道路及居民区。
(七)运营期,采用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对项目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置,垃圾集中收集站距住宅等建筑物不小于10米。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城市排水管网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加强小区绿化、美化,绿地率须符合昌吉市相关要求。
三、项目区商业用房如进驻大型餐饮、娱乐、修理等具体经营项目,须另行申报审批。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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