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1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火烧山油田事故池(废液池)新建及污水回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
你公司报来的《火烧山油田事故池(废液池)新建及污水回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火烧山油田事故池(废液池)新建及污水回收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准噶尔盆地古尔班通古特沙漠腹地火烧山油田中部,地理坐标为E 89°01′30.91″,N 44°56′47.51″。本项目是在火烧山联合站原有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为解决火烧山联合站含油污泥和含油污水问题,拟新建事故池(废液池)、污水回收池、污油回收池、污水池、污泥储存场各1座,污水浓缩池2座,污泥脱水装置及污水、污油回收设施1套,同时配套完成道路、土建、供配电、仪表、暖通等设施。项目供热依托火烧山联合站原有供热管网供给。总投资1726.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3]85号)以及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垃圾场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固定施工便道。
(二)运营期,污水回收处理工艺采用密闭流程,无组织排放的烃类气体须降至最低限度。做好恶臭气体的防治,对各主要散发恶臭的各处理设施池体加盖;污泥脱水干燥后尽快外运,对厂内污泥堆场要用氯水或漂白粉冲洗和喷洒;提高绿化率,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减轻恶臭污染的影响。
(三)运营期,污水回收设施须采用密闭流程,防止污水跑冒滴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净化水进入注水系统全部回注地层,不外排;压裂、酸化、清罐聚合物排入新建酸化废液收集池,不外排。
(四)运营期,对主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车间围护型结构厂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在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六)运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管道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排污口标准化建设,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规定的图形,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放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运营期在生产区和办公区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园区的相关要求。
三、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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