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1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对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6号机组(3×100MW+3×110MW)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1~#6机组(3×100MW+3×110MW)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内,东距玛纳斯县城约5km,南距乌伊公路(312国道)1.5km,西距石河子市约15km。地理坐标为:东经86°09′48″,北纬44°19′01″。本工程选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200mg/m3的标准要求。该项目采用SNCR脱硝工艺,无脱硝反应器,在锅炉墙壁上开孔,设喷嘴,喷嘴布置在燃烧室和省煤器之间的过热器区域。选用尿素作为本工程脱硝还原剂,尿素区为六台锅炉共用一套系统,就近布置在脱硫综合楼旁。项目总投资484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4〕6号)和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技术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4〕4号),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要求建设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要确保脱硝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及时上传在线监测数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200mg/m3以下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项目的还原剂区设地下废水泵,通过废水泵输送到全厂的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本工程的SNCR脱硝技术采用尿素为还原剂,在贮存、水解等过程中如接口脱落则会造成氨泄露,容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严重时会造成操作人员或周边人员的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消除任何事故隐患,同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严防脱硝装置氨逃逸造成的大气氨污染,减小风险事故发生的影响。
三、该项目实施后,锅炉二氧化氮排放量为1735.91t/a,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1301.93 t/a。
四、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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