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1号汽轮机供热改造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玛纳斯县环保局对该工程的环境环保“三同时”现场勘查初步意见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昌吉州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4月以昌州环评 [2013]57号文批复,2013年8月2日开工建设,2013年11月15日完工。
二、根据玛纳斯县环境保护局的现场检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为新增换热器1台、循环泵一台、疏水泵一台,新增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由1号汽轮机引出供气管道约100米,接入原3、5、6号机组供热母管上,热网首站站房向南侧扩建6米。该工程各项环保措施均得到落实,厂区环境整洁,无建筑垃圾堆放;临时占地、开挖管沟等均完成土地平整及植被恢复工作。工程实际总投资839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经现场检查,企业在建设和运营期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该项目环保验收合格。
四、环保要求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做好项目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保证环保措施正常运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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