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对新疆麟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天和.城品商业住宅小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麟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和.城品商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述:该拟建项目位于昌吉市77号小区,项目区东侧紧邻规划道路,再往东10米为昌吉市八工一村,南侧为规划道路,西侧为中山路,北侧为乌伊路。项目占地面积69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539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8943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39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017平方米,绿化面积2079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7栋26层住宅楼;10栋3层或者4层商业楼;1栋24层商务公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59394万元,环保投资1120万元。
根据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3〕78号)、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3)400号),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的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板材隔离围挡,硬化道路,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需洒水降尘,散装物料运输和堆放时须盖上遮盖物,最大限度控制施工场的扬尘污染。
2、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规定的垃圾场处理;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3、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时间规定,因工程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要向昌吉市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夜间施工。
4、项目营运期,冬季采暖由城市集中供暖;小区内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式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无害化处置;餐馆经营者需与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餐厨垃圾经收集后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5、地下停车场通风装置应置于绿地内,远离道路及居民区。热交换站、风机、中央空调冷却塔等装置需采取封闭、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7、营运期居民生活及小区餐馆均使用天然气。居民室内油烟采用抽油烟机脱油净化,由附壁烟道至楼顶排放;餐厅油烟废气,餐厅经营者设置处理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和燃气废气一起经商业楼内的烟道在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的通风排气口,远离居民密集区。
四、该项目商业用房,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恶臭、异味的娱乐、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产生污染的加工企业。如进驻酒吧、KTV、电影院等具体经营项目,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另行申报环评审批。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我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做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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