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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高新区轧花厂年加工1.7万吨籽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1-13 12:12: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高新区轧花厂年加工1.7万吨籽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昌吉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高新区轧花厂: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高新区轧花厂年加工1.7万吨籽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3年12月7日组织昌吉国家农业园区环保局、昌吉州监测站等单位对该项目的生产现场和环保设施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验收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昌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厂区占地面积84000m2,本项目主要为年加工籽棉1.7万吨,年产皮棉6800吨、棉籽10200吨。

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09月试生产,2013年9月10日-14日委托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环保监测。该项目实际投资约为1000万元万元,环保实际投资76万元。

二、验收调查及监测结果

根据昌吉州环境监测站《昌吉利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高新区轧花厂年加工1.7万吨籽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昌州环验字{2013-CJHJY-015}结果表明:

1、废气

经监测,0.69t/h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气中烟尘、SO2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标准限值。

生产运行期间清花机、轧花机产生的粉尘浓度均小于环境空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集成式化粪池处理后PH、氨氮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其余项目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经处理的废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

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捕集来的粉尘灰回收沤制农家肥,综合利用;棉籽全部送往油脂厂榨油;锅炉灰渣约为240吨/年,出售给建材公司重新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无害化处置。

4、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经现场检查,企业在建设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建立了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四、整改要求:

1、按规范建设排污口,在废水、废气排放口设立标识标牌。

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