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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神华新疆准东红沙泉 2×1000MW发电工程建设 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1-13 10:25: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1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神华新疆准东红沙泉

2×1000MW发电工程建设

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重新出具神华新疆准东红沙泉2×1000MW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初步意见的函,奇台县环保局关于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奇环审[2012]25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对该项目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神华新疆准东红沙泉2×1000MW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准东将军庙煤电化工园区,拟选厂址分别为:红沙泉一厂址、红沙泉二A厂址、红沙泉二B厂址和红沙泉三厂址(北山厂址),灰场采用准东将军庙工业园区统一规划的灰场,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2×1000MW超临界空冷发电机组。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我局拟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尽快委托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该项目原环境保护意见《关于对神华新疆准东红沙泉2×1000MW(一期)级超临界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

》(昌州环评〔2012〕51号)文件废止,以此件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