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1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神华新疆准东红沙泉
2×1000MW发电工程建设
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重新出具神华新疆准东红沙泉2×1000MW发电工程环境保护初步意见的函》,奇台县环保局关于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奇环审[2012]25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对该项目提出以下环保意见:
一、神华新疆准东红沙泉2×1000MW发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准东将军庙煤电化工园区,拟选厂址分别为:红沙泉一厂址、红沙泉二A厂址、红沙泉二B厂址和红沙泉三厂址(北山厂址),灰场采用准东将军庙工业园区统一规划的灰场,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2×1000MW超临界空冷发电机组。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我局拟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尽快委托有国家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该项目原环境保护意见《关于对神华新疆准东红沙泉2×1000MW(一期)级超临界发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意见
》(昌州环评〔2012〕51号)文件废止,以此件为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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