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建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粘胶成型剂、5000吨纺丝油剂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玛纳斯县建盛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建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粘胶成型剂、5000吨纺丝油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昌环监{2013-CJHJY-0022}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验收组意见和验收监测结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项目位于玛河工业园区西部,占地24349.65m2,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18'23.18",东经86°8'42.80",厂区东距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区西边界500m,西距玛纳斯河东侧500m,东北400m处为玛纳斯县金元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距玛纳斯至石河子过境公路800m。
2012年昌吉州环保局以(昌州环评[2012]10号)对该项目批复,同年5月开工建设, 2013年10月经州环保局批复进行试生产。
由于产品市场需求量减少,该项目实际建成一条年产5000吨粘胶成型剂项目,5000t/a纺丝油剂生产线未建设,昌吉州环保局以(昌州环函[2013]206号)批复了该项目的变更。
实际投资约为8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150万元。2013年11月委托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环保监测。
二、验收调查及监测结果
根据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玛纳斯县建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粘胶成型剂、5000吨纺丝油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昌环监{2013-CJHJY-0022}结果表明:
1、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对反应釜排气筒排放的烟(粉)尘、SO2和硫酸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其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硫酸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厂界标准。
2、废水
生产废水返回工艺中回用,不排放。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2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水池。
经监测生活废水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固废废物主要为粘胶成型剂生产线压滤产生的废渣。压滤废渣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临时储存区,厂区内
防渗的危废储存仓库,定期委托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至园区垃圾填埋场。
4、经监测厂界昼夜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
该项目未建设4吨锅炉。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反应釜产生的二氧化硫,经监测二氧化硫实际排放总量0.28 t/a,无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环评批复中二氧化硫11.5t/a的指标。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经现场检查,在建设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制定了《玛纳斯县建盛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吨粘胶成型剂项目应急预案》,建立了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整改要求:
1、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应急制度和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危废的储运、转移处置。规范排污口建设。
2、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严格企业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规范操作,尤其做好所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确保正常生产及运营,保障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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