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浦煜国际物流服务
汇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浦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浦煜国际物流服务汇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浦煜国际物流服务汇算中心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东侧为吉祥路,西侧为工业园经五路,南侧为工业园开拓大道,北侧为园区兴业大道。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5′35.46″,东经87°02′14.84″。主要建设内容为:12座轮胎存储库,汇算服务中心,物流培训基地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315441.28平方米;总投资12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8.5万元。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3]88号)以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高环管字〔2013〕47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清运至高新区环保局指定地点无害化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餐饮食堂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由专用烟道排放,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项目区供暖依托高新区集中供热,不得另建采暖设施。
(三)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下水管网,进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排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根据声源的声频特征对设备分别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和将噪声源安设在围护型结构房内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项目区噪声须控制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限值以内。
(五)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置。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应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高新区的相关要求。
三、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9日
上一篇: 受理公示文件(2022...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