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4〕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天山分公司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天山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天山分公司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受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天山分公司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位于昌吉市硫磺沟镇水泥厂社区建材产业区内,东北侧约2.5公里处为头屯河水库,东南侧约0.2公里处为屯河水泥公司硫磺沟水泥厂,西北侧紧邻山体,南侧毗邻屯河水泥公司矿渣微粉厂,0.3公里处为头屯河,西南侧约1公里处为硫磺沟镇政府。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3′23″、北纬43°45′11″。工程建设内容为:本工程为水泥熟料生产线的附属环保工程。选用SNCR法(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对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脱硝工程,降低生产线氮氧化物排放。脱硝设备随水泥回转窑系统布置安装,布置在水泥回转窑系统窑尾废气处理设施旁的预留空地。工程运行后可为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089吨/年。工程不新增建设用地;总投资701万元。
二、依据昌吉州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昌环评估[2013]82号)以及昌吉市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3〕39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日产4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脱硝工程经SCNR工艺脱硝处理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相关要求。
严格控制SCNR工艺中氨逃逸,控制在3ppm以内,同时采取调整喷氨量或更换催化剂等控制氨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厂界氨的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新建项目的二级要求。
(二)项目高噪声源须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环境风险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加强液氨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管理,避免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9日
上一篇: 拟审批公示(2022.6...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