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和频次

(2)监测项目
(3)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1)评价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表水评价结果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2023年4月,老奇台断面水质状况达到Ⅰ类,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好转),其余断面水质状况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
2023年1-4月,老奇台断面水质状况达到Ⅰ类,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好转),其余断面水质状况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见表2-5。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频次
昌吉州7个县市共13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详见表2-6)。
(2)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地
2.地下水水源地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对监测结果负责。
(四)评价标准与方法
(1)评价标准
河流型、湖库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执行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执行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2)评价结果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评价,2023年4月,全州6个县市监测了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7个,地下水源地2个。监测结果表明,呼图壁县县城地表水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达到Ⅱ类标准,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好转),其余水源地水质均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2023年1-4月,全州7个城市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昌吉市二水厂水源地和呼图壁县县城地表水水源地水质有所上升(好转),其余水源地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见表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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