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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4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7-08 11:38:3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对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农林水牧类第45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林山代表:

您提出的农林水牧类第45号《关于进一步消除我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州生态环境局对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州水利局、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对建议内容深入调查研究,并拟定了《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办理自治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对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监测项目65项,地下水监测项目40项,检测结果通过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台上报国家和自治区。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编制地级及以上、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全州13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综合评估得分均为100分,饮用水水质优良。

(二)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检查。组织开展昌吉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监管,严防拆除或损坏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13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均设置交通警示牌、隔离防护栏等,应完成隔离防护工程量76355米,实际完成97535米,确保全州饮用水环境安全。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力度。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联合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州16个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水质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污染指标开展执法监测,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时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紧盯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大对全州16家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加大我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全州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丁  菲

联系电话:0994-233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