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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倒计时9天,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征集宣传工作即将截止!
发布日期: 2023-10-11 11:55:0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征集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环办便函〔2023〕247号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疆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精神,多渠道多形式讲好新时代新疆故事,进一步强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征集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近3年以来,全区各县市级政府、各有关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和社会公众人物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涌现出来的具有示范性、创新性、代表性的项目、模式、经验等典型案例。

二、征集内容

(一)县市级政府部门典型案例征集

1.征集对象

自治区各县市级政府部门在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涌现出来的具有示范性、创新性、代表性的项目、模式、经验等案例。

2.征集条件

(1)示范项目类: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主战场,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过程中,结合地方实际,打造出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案例。

(2)创新模式类: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某一共性或特性问题,创新性开展探索实践,取得一定成果,形成可借鉴、复制模式的案例。

(3)典型经验类:致力于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党建引领、环境管理、推动公众参与等方面持续深耕,形成较为成熟经验的案例。

(二)相关企业典型案例征集

1.征集对象

自治区相关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品质的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做法、经验、成效及亮点等。

2.征集条件

(1)在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垃圾减量和清理等方面采取的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做法和经验。

(2)典型案例能够应用于未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且具体有实际可操作性或已成功推广使用。

(3)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近3年内无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4)企业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5)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并重,坚持社会责任、经济责任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统一。

(三)社会公众参与典型案例征集

1.征集对象

在自治区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典型个人。

2.征集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

(2)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公正守法、辛勤付出,用心服务、一心为民的。

(3)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过硬,踏实严谨,勇于担当,在平凡岗位做出突出业绩,在某一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亮点。

(四)社会团体组织典型案例征集

1.征集对象

在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一批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用团队的努力、团队的坚守,执着于从事自己的热爱环保事业,书写着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故事的社会团体组织。

2.征集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参与美丽新疆建设。

(2)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持之以恒做好某一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业务精湛,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在全区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三、征集方式

(一)自荐: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县市级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可向所在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材料。

(二)推荐: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挖掘当地典型案例,对自荐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研究遴选出最佳案例和事例,按要求统一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见附件。

四、活动时间及报送数量

(一)活动时间

典型案例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

(二)推荐数量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推荐,原则上每个类别的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

(三)材料要求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填写《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提供2-3张不小于2M的相关照片,需有照片说明;如有新闻报道和视频资料,请一并报送至邮箱:xjxmt@xjepb.gov.cn。

五、案例评审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在收到材料后1周内,征求有关厅局(单位)、相关处室(部门)意见建议,择优推荐。

(二)经评审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宣教部门遴选出最终典型案例,形成拟定名单。

(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在新疆日报等自治区主流媒体,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新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新疆生态环境厅”微博,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矩阵等平台宣传推广并择优推荐至生态环境部。

(四)评选结果分别在“六五环境日”和“生态日”自治区主场活动中进行表彰和向社会集中展示。

六、相关要求

(一)典型案例的征集宣传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做好宣传动员,申报推荐的典型案例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推广性。

(二)各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典型案例。

(三)案例的内容要力求简明扼要,注重用数据说话,不超过2500字,可附有关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相关说明

    2.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推荐表

                         2023年9月9日

(联系人:刁春阳,艾丽娜;联系电话:0991-4165413,0991-3096108)

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相关说明.wps

附件2: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推荐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