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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开展辖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性交叉审核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8-30 10:52:1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州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昌州环发〔2023〕43号),自8月16日起,由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牵头,邀请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抽调各县(市)分局、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审核组,采取区域交叉检查的形式,对全州范围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496家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规范性线上集中审核工作。



认真审核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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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核组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依托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逐一审核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内容以及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是否完整进行核查。审核组成员统一检查尺度,对线上核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要求限期完成。



开展现场抽查帮扶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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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针对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监测点数量,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方案中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是否均开展监测;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科学合理、监测质量控制是否科学合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原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是否完整填报,数据是否联网等内容,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通过现场帮扶指导检查,确保排污单位真正将自行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集中开展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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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治区自行监测规范性线上集中审查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对照自治区反馈各排污单位的问题清单,逐一核实是否整改到位,对未完成整改的排污单位现场督促立即整改。

  截至目前,已完成348家排污单位的审查工作,148家排污单位正在进行中。数日来,审核组各位成员,战高温,斗酷暑、坚持走到点、查到位,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生动诠释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