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号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你公司报送的《吉7井区梧桐沟组、八道湾组油藏2023年水平井开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南距吉木萨尔县城约14km。本工程在吉7井区滚动开发区块内部署采油井11口,其中八道湾组实施水平井4口,梧桐沟组实施水平井7口,新建产能为3.96×104t/a,钻井总进尺为30600m,均为水平井,二开井身结构。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7757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72877m2,永久占地面积14880m2;总投资67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7%。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以减少破坏野生植被。项目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水浇地(非基本农田)、农村道路及采矿用地,施工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将井场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平整、清理,不遗留污染物在井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措施,杜绝破坏植被、造成沙化的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不得并行开辟新路,减少风蚀沙化活动范围。井场不落地系统、罐区等与地面接触部分必须铺设防渗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生产运营期间单井加热采用电加热,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烃类挥发,产生点主要集中在井口、管线设备接口、阀门处。运营期油气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集油管道及掺水管道施工过程中试压废水及井下作业废水。钻井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域内的洒水降尘;井场设有专用储罐,洗井作业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依托吉祥联合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藏,不向外环境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产生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施工土石方及压裂返排液。项目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固相进入水基岩屑专用储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水基钻井岩屑经岩屑处置公司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表1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的要求综合利用。项目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经不落地系统处理后分离出的油基岩屑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交由危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油基岩屑的收集、贮存要求需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要求,运输过程中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1〕)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中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输。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泥浆)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经钻井液储罐暂存后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在完井后可循环使用的泥浆由钻井液公司回收用于下个井场。施工期产生的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藏。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洗井液及沾油废防渗膜。产生的含油污泥包括采出液处理系统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泥(砂)及清管产生的含油污泥经收集后由吉祥联合站污泥暂存场暂存;废洗井液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沾油废防渗膜经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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