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49号
关于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120吨电炉产能置换
升级改造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120吨电炉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0kV变电站一座(仅针对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120吨电炉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供电),主变容量为1×220MVA,采用三相三卷有载调压降压型变压器;110kV线变组接线及1回出线,至新安特钢110kV变1回。总投资为19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9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蓬布、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施工现场洒水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加强保养使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等;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护。
(二)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有COD、油脂类和氨氮等,成分较为简单,依托厂区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冬储夏灌;施工场地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水,除含有少量泥砂外,基本没有其它污染物,施工场地设临时沉砂池将废水沉淀后回用。
(三)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首选低噪声主变,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营期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在变电站内设计有变压器事故油池1座(容积约为74.36m3),用于收集事故废油,事故废油产生后尽快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在变电站内长时间储存,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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