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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东皇渠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7-28 11:26:0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36号

 

关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东皇渠更新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单位报送的《关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东皇渠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东皇渠更新改造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距奇台县城48.0km。总体走向为自西南向东北。项目起点坐标:东经89°50′59.952″,北纬43°37′28.223″;终点坐标:东经89°55′44.974″,北纬43°44′23.612″。本项目对奇台县七户乡东皇支渠进行防渗改造,改造段长14.09km,配套渠系建筑物38座,其中节制分水闸12座,桥涵25座,渡槽1座。项目总投资42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9%。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15)号,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严格用地管理,临时用地尽量少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在施工范围红线内尽量保留现有植被,应及时对施工中破坏、扰动的地面进行砂砾石覆盖,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土方开挖、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交通运输产生的燃油机械废气的排放。运输车辆须进行清洁,实施密闭运输,避免途中泄漏扬尘扩散,不带泥上路,严禁抛洒甩漏,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抑尘;土方作业时,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清扫场地前应当进行洒水、喷雾,每日不少于2次。施工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后,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量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由施工方拉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站,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场内施工道路养护,特别是应保持碎石路面的施工道路路面平整。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完成后,多余土方用于项目区两侧废弃去料坑内平整。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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