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25号
关于准东(奇台)民用机场项目配套达坂河取料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金奇土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准东(奇台)民用机场项目配套达坂河取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吉布库镇达板河村,距离奇台县城14km,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9°35′36.202″,北纬43°51′10.133″。项目占地面积266700㎡,新建250m³/h戈壁料采掘线一条,购置安装临时活动板房,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矿山开发设计生产规模5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为6.2年。生产工艺采用凹陷式露天开采方式,采用挖掘机采装,自卸汽车运输。项目仅对砂石料进行开采和运输,不对开采砂石料进行筛分水洗加工处理,该工序由准东(奇台)民用机场项目进行。项目不建设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依托奇台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用房职工宿舍。项目总投资2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7.2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3〕1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影响环保措施。运营期开采过程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恢复工作,采空区及时回填、覆土复垦或绿化;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在开采后期及矿山服务期满后,进行采区封场,及时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对露天采场、堆场等因矿山开采活动造成的裸露地面,积极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予以恢复重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露天开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开采作业面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物料,堆场采取苫布遮盖,设立围挡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管控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设办公生活区,无生活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采取包装袋收集后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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