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3〕119号
关于新疆光捷石油燃料有限公司加油站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光捷石油燃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光捷石油燃料有限公司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87°33'35.263",N43°48'8.712"。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加油区、油罐区、站房及辅助用房,本次扩建工程储油罐总容积140m3,其中40m3汽油罐2座,30m3汽油罐1座,30m3柴油罐2座(柴油折半计算)。拆除原有加气机改建安装2台加油机,加油站加油机合计为8台四枪潜泵式加油机。项目占地面积6400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2%。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11)号,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项目须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减少油罐储存蒸发、损耗,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方式,油气回收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排放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和顾客生活废水等,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废水污染因子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源于进出车辆、潜油泵、加油加气机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出通道设置禁鸣限速标志,车速限制在20km/h以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西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北侧、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和储油罐清理废物。生活垃圾、含油手套和废抹布应定期更换,放置封闭式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最近的垃圾收集点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储油罐清理废物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即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在项目区存储。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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