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昌粮集团玛纳斯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包家店粮站6蒸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07-12 12:28:4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3112号

 

关于昌粮集团玛纳斯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包家店粮站6蒸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昌粮集团玛纳斯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报送的《昌粮集团玛纳斯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包家店粮站6蒸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粮集团玛纳斯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包家店粮站6蒸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包家店粮站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8′34.142″,北纬44°14′10.288″。改建项目,拆除原有6t/h燃煤热风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建设6蒸吨天然气热风锅炉,锅炉年运行时间为1440小时。项目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占总投资的36.36%。

根据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3〕0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热风炉采用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外循环风机处置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玉米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在烘干塔设置布袋除尘设施,并在塔身排气孔处设置挡板并在烘干塔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防止玉米皮、粉尘飞散;装卸过程产生粉尘建议装卸的车辆减速慢行,苫布遮盖、及时清扫地面,定期洒水;玉米筛分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取封闭滚筒筛、封闭提升、及时清扫地面粉尘。本项目燃气热风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GB13271-2014)中重点区域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亳克/立方米执行,同时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不高于50亳克/立方米的要求。烘干塔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热风炉主要是为粮食烘干提供热风,热风炉是通过干烧内膛加热,用风机送热风,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碎粮及杂质集中收集,外售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有需要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285t/a,颗粒物0.398t/a,二氧化硫0.02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57t/a,颗粒物0.796t/a,二氧化硫0.048t/a。颗粒物从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削减量中扣除,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从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削减量中扣除(见附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712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

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余量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796

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2021年淘汰

57.4

17.9534

17.1574

二氧化硫

0.048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021年提标

改造

8.01

0.495

0.447

氮氧化物

0.57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021年提标

改造

149.45

9.4

8.83

 

说明:

颗粒物:玛纳斯县2021年淘汰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工程颗粒物减排量57.4吨,上次替代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后剩余17.9534吨。

二氧化硫: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氧化硫减排量8.01吨,上次替代玛纳斯新卓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永3区块油田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后剩余0.495吨。

氮氧化物: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氮氧化物减排量149.45吨,上次替代玛纳斯新卓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永3区块油田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后剩余9.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