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3-00021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9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3〕3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阜东5井区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3〕30号
关于阜东5井区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东5井区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西北距阜康市中心城区约32km,北距沙南联合站约36km。新钻勘探井4口,即FDHW5001、FDHW5005、FDHW5020、FDHW5021,井型为水平井,单井钻井进尺4136m,采用三开制井身结构,单井钻井周期45d,试油期90d。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4450m2,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项目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后将对其生态损失予以补偿,施工前将所占的农用地的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工程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放空,试油期采出液装卸必须采取密闭装载方式,由罐车定期拉运至沙南联合站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0mg/m3)。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井场油罐、生活污水收集池、井口及油基岩屑储罐等关键区域均采用防渗膜防渗。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对含水层进行了固封处理,可有效保护地下水层。试油期间单井洗井废水及压裂期间单井产生压裂返排液全部返回井场设置的专用储罐,定期由罐车拉运至沙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生活营地内设置1座临时防渗收集池(采用HDPE防渗膜防渗,大约两个月清运一次,收集池容积约30m3),用于收集和暂存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开、二开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不落地设备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的水基钻井液进专用储罐委托新疆盛洁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拉运处置。三开钻井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不落地设备进行初步分离,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的固相(即油基钻井岩屑)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071-002-08),采用专用储罐进行密封收集后委托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转运、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定期委托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沾油的废防渗材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施工结束后委托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
![]()
抄送: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中勘冶金勘察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8日印发
上一篇: 关于白家海凸起彩9...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