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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垒县2023年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3-28 12:52: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3-00021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3-28
文  号: 昌州环评〔2023〕2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木垒县2023年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28号

 

关于木垒县2023年污水设施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报送的《木垒县2023年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木垒县2023年污水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X197线彩门以东3.5公里处污水处理厂旁地理坐标:E90°24′31.150″,N43°57′41.910″项目为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座容积为80万m3的蓄水池及配套附属设施和1000m管线。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万元,占总投资的4.41%。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3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域必须设置围墙围挡,定期洒水降尘,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输车辆遮盖密闭措施,进出场必须进行冲洗。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噪声较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进行施工。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作蓄水池后坝坡坝体培厚,剩余弃土及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严禁施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土壤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327

 

 

 

 

 

 

 

 

 

 

 

 

 

抄送: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

环境局木垒县分局,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3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