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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进306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3-14 12:31: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3-00020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3-14
文  号: 昌州环评〔2023〕1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永进306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19号

 

关于永进306探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进306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田家井村东北0.8km。新钻永进306预探井1口,井型为直井,井深5810m,采用三开制井身结构,项目钻井周期70d,试油周期20d。项目总投资33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8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887m2,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森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项目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草地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尽可能减少对沙区植被的碾压等破坏性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燃料燃烧废气。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并且采用高品质的柴油,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的路面采用洒水降尘;污染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经过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0mg/m3)。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井场防渗等级,避免钻井工程污染物入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钻井废水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废水全部输送至“泥浆不落地” 泥浆槽中循环利用,完井后废水同试油期产生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生活污水和粪便均排入环保厕所内,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绿化。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一开、二开钻井固废拉运至克拉玛依前山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后用于修路、铺垫井场。三开钻井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钻井固废现场无遗留。生活垃圾集中在生活垃圾收集箱内,定期拉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产生的废防渗材料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313  

 

 

 

抄送: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

态环境玛纳斯县分局,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              2023313日印发